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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剖析】设立“账外账”,终究要算账

发布时间:2018-11-28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2016年10月,安仁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将全县村级财务清理中发现的龙市乡田心村存在的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移送县纪委,2016年10月20日,县纪委决定对龙市乡田心村村干部的违纪问题进行初核,10月31日进行立案审查,11月17日,县纪委给予谭兴延开除党籍处分,给予伍日生留党察看处分,给予其他三名村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通过核查,龙市乡田心村村干部违纪的真面目让人大吃一惊……

  为了用钱方便,把目光瞄准了“账外账”上

  多年树立的威信,成为滑脚石的开始。1956年出生的谭兴延,1989年开始当村干部,1996年就当上了村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主任,一直到今天,紧紧20年的“一把手”,当过兵,外出做过事,文化也挺高,在村里威信不错,在村支两委班子里更是“说一不二”,多年来,逐渐养成了很多事情都是个人说了算的局面,特别是在财务方面,谭兴延不主动公开,其他村干部就不管,从而使谭兴延在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在谭兴严分管财务和兼任出纳后,村里的财务逐渐由谭兴延和村文书伍日生两人说了算。为方便随意开支,谭兴延、伍日生瞒着其他村干部,私下设立“账外账”,通过虚列支出等方式从村财务管理中心报账套取现金,谭兴延保管现金,用笔记本作现金日记账登记其保管的现金收支情况,伍日生负责对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核算。然而,实际核算工作中,伍日生却只负责对账面反映的收支情况进行结算,对使用的真实性不过问、不深究。就这样,谭兴延、伍日生通过虚开发票、虚列开支等方式,从2013年11月27日至2016年7月,“账外账”资金高达到70余万元。

  又了“账外账”,钱被任性花

  2013年10月,县财政拨付田心村“一事一议”资金7万元,2013年11月27日,谭兴延和村文书伍日生在龙市乡村财务管理中心报账套取现金142878.5元,其中包括县财政拔给村里的“一事一议”奖补款70000元。由于当年田心村并没有实施“一事一议”工程,不需要用这笔款用于支付工程款,报账回来后,谭兴延在一次与村干部碰头会上提议,从这笔款项里拿出点钱给每个村干部发放补助,每人一万元,其他的村干部伍日生、蔡某娥、谭某平、伍某杰都默认表示了同意。之后谭兴延就从70000元“一事一议” 奖补资金中拿出50000元分给了现任5个村干部,每人10000元,并在其保管的“账外账”上登记“11.27,补发村干部工资5人50000元”。

  5人共同私分公款,其他村干部尚没有话说。而在利用“账外账”尝到甜头后,谭兴延的行为“变本加厉”了。谭兴延认为,村里的事情,就他和伍日生两人做的多,发点补助也是应该的,而且其他村干部也不知道。于是谭兴延和伍日生两人多次以发补助名义私分集体资金,满足个人的私欲。 2015年3月27日,谭兴延与伍日生从乡财政所村账上报取“农业产业化”资金40000元,谭兴延当场从40000元中拿出10000元,给伍日生5000元,自己5000元。并在其保管现金日记账上登记为“2015年2月8日,付兴延日生工资,10000元”。随后又在2016年4月和7月分别采取同样的方式,直接从账外账上私分公款2万元,并在账外账上登记“兴延日生10000元”。

  “我很后悔与自责,我没筑牢‘防护栏’,就因为自己的不懂法和贪念,致使其他村干部也集体落网。如果当初有人能提醒我一下,或者是村干部对我的账外账核算严格一点,我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可惜谭兴延这样的忏悔已经晚了。

  执纪者说: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比如龙市乡田心村违纪案,谭兴延党性观念不强、纪律意识淡薄,通过虚开发票、虚列开支等方式,把资金套出来设立“账外账”,把很多本应正常开支的资金,被随意地集体私分,并“巧立名目”将集体资金装进了自己的口袋。“村官巨贪”,固然有一些人私欲膨胀、“任性”行事的原因,从更深层看,制度有漏洞,监督不到位,也给“蚁贪”们留下了可乘之机。在田心村的案子上,乡财政所的监管确实,这么多的资金通过虚列开支形式套出来,作为乡财政所不可能不知道,而作为分管审批的副乡长,在签字同意报账时同样没有过问,监管不到位。而我们也对龙市乡分管副乡长予以了立案查处,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这也给其他的乡镇提了个醒。其次,村干部的监管缺失,田心村5名村干部,3名村干部对村里的资金开支不管不问,负责报账审核的文书确自己深陷其中,而村民也因为公开的不够,无从监督,致使谭兴延多次私分集体资金。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预防基层职务犯罪,必须加大教育和查处力度,织密制度反腐的“高压网”,才能给“蚁贪”戴上“紧箍”,让惠农政策真正惠及百姓。(安仁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