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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理学院郭华同志违反请销假和疫情防控规定的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21-12-31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各处室部委(中心)、二级学院:

郭华,男,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2年9月出生,湖南沅江人,2017年入职学校,管理学院实训管理员。

经查:2021年11月24日,郭华以参加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为由,向管理学院分管实训工作的副院长田卫明请假,后向该院常务副院长陈丽佳提出调课申请,并获学校教务处调课批准。11月29日,郭华向管理学院院长谭元发提出请假申请,谭元发要求郭华发起OA请假流程。郭华在未办理OA请假流程和未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出省的情况下,于11月30日从长沙前往西安,先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雁塔校区,后入住西安地平线主题酒店。11月30日至12月6日,每天往返于酒店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12月6日,郭华在当地做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2月7日经再次核酸检测后,从西安乘飞机回长沙。返回学校前,郭华未向学校疫情防控办和人事处报备,也未经核酸检测和居家隔离,就直接返校。12月17日上午9时,郭华健康码转为红码。上午10时30分,学校疫情防控办派专车送郭华前往长沙县疫情防控办指定隔离酒店(逸庭酒店)进行集中隔离。21日上午,郭华解除酒店集中隔离后返回学校。

违纪事实:郭华同志未走OA请假流程、未经批假、擅自离校,给学校疫情防控造成极大风险和隐患。违反了《湖南信息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五条“教职工请假3天及5天内由所在部门审核,经主管校领导和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5天及以上的请假须经校长、董事长批准”之规定。违反了学校《关于进一步从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湘信院〔2021〕26号“尽量减少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或会议,出省活动一律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之规定。

为严肃纪律和规定,教育警示郭华本人和全体教职工,依据《湖南信息学院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第三章第六条之规定和《<湖南信息学院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违纪行为处置方案>的通知》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取消郭华同志2021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和年终资金我。

 

中共湖南信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南信息学院疫情防控办公室

0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