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风险防范系列之3:侵犯人身权利的治安处罚
人身权利,又称非财产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人身权利是大学生基本权利之一,大学生人身权利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刑事犯罪、治安处罚和民事侵权。 本次主要对侵犯人身权利的治安处罚进行普法学习。
一、治安处罚的主要特征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采用行政处理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章规定了处罚程序,包括调查、决定、执行等,属于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行政责任,是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4.从处罚的强制性上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治安管理处罚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作出决定并强制执行,不需要借助其他机关即可完成。
二、治安处罚的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不得予以处罚。
2.处罚相当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处罚公开公正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见上述规定。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治安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包括四类:一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二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三是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四是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讨论:(1)通过微信、微博、网络等方式传播谣言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赌博和娱乐的边界在哪里?
(一审/吕中诚 二审/杨浩 三审/尹开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