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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剖析】从领奖台到审判台

发布时间:2018-10-05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曾经,他也一腔赤诚,在24岁时,响应组织号召,主动到条件艰苦的西藏扎囊县援藏三年。

  曾经,他被人事部、团中央等授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等称号。

  曾经,他是一个有思想、能干事、会干事的工商界“老兵”。

  他就是株洲市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专职副书记李晋宏。1971年出生的李晋宏,19岁参加工作就在工商系统,至今已在工商系统工作近30年,因工作出色,多次获得市级、省级甚至国家级荣誉。他本应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然而,对金钱的贪婪,使他渐渐偏离了人生航道,一步步走向腐败蜕变的深渊。

  积少成多的受贿数额

  2012年5月,李晋宏开始担任市工商管理局个业注册登记局局长,是否同意颁发或者变更公司营业执照必须经他核准签字,他由此成为某些有心之人的重点“围猎”对象。

  一开始,“大权”在握的李晋宏并没有非分之想。2013年1月的一天, 代办人张某找到李晋宏,希望帮忙加快下办证,并留下了个红包。

  “我自己心里清楚,这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是张某给我的‘感谢费’。我也挣扎过,但想到也是顺手之便,只是加快了一下进度,我便觉得拿一点‘小意思’是理所应当。”李晋宏告诉办案人员。

  “欲不可纵,渐不可长”,欲望一旦放纵,权力一经滥用,便会一发不可收拾。尝到了甜头的李晋宏从中窥见到了“商机”。对前来找帮忙办“快证”的人来者不拒,据知情人士透露,因业务繁忙,很多时候找李晋宏签字办快证的人经常要在他办公室门外排队。

  对于向张李晋宏行贿的人来说,他收钱办事,安排办快证,说到做到,是个“讲信用”的人,而这一切,李晋宏都是以出卖践踏手中的权利为代价, 他拿着公职人员的俸禄,戴着领导干部的“帽子”,思想上、行动上表现出来的却是“商人”的行径,手中的公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

  在任市工商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局局长三年期间,李晋宏允许相关人员在窗口受理后,自行将办证申请资料拿给他审签,并当场为代办人签审同意办理执照,相关人当天或者次日即可办好工商执照,即所谓的“快证”,每次收受相关人感谢费几百到数千元。通过这种单一的方式,李晋宏先后收受相关人感谢费总计28.7万元。

  心存侥幸退赃

  近年来,株洲市纪委在媒体上密集式曝光了一批“雁过拔毛”式贪腐案,看到自己认识的一些人受贿落马的消息后, 李晋宏一度坐卧不安。

  经过反复考虑之后,2017年7月,李晋宏决定将受贿款中的4.5万元主动上交给了市工商局纪检监察室。他本以为这样就平安无事了。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年底,市纪委相继收到巡察移送线索、群众举报,都直指李晋宏在担任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市纪委驻市药监局纪检组立马展开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李晋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违纪事实渐渐浮出水面……2018年4月,李晋宏因严重违纪“落马”,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忠诚、干净、担当也曾是李晋宏不懈追求的人生境界,但在金钱诱惑之下,他党性尽失,最终成为金钱的俘虏。他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钱收了,事也办成了,大可相安无事,谁料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来路不明的金钱拿在手上最终会变成铐住双手的枷锁。 案发后,李晋宏积极退赃,希望减轻自己的罪过,他在悔过书说道,“我怎么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根本原因是在权力与金钱面前,没有及时弥补缺失的信念,没有控制好贪婪的欲望,没有管好手中的权力。”在忏悔和反思中,李晋宏找到了公权与私利的分水岭,但这种悔悟似乎来得太迟了! (株洲市纪委 陈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