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部委(中心)、二级学院:
为确保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顺利通过,全面压实各级各类人员评估工作责任,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迎接评估的相关要求
1.严格遵守教育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
2.有关部门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严格审核把关,逐一相互印证、逐级审核签字。
3.所有材料和数据必须与学校自评报告保持一致性、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
4.各级各类干部、人员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责任人、当事人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评估工作规定的一切要求。
5.确保教学零事故及其它各类安全零事故。
二、对下列情形给予表彰奖励
1.部门及个人在组织指挥、指导协调评估工作中,起到引领性、示范性、关键性作用,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
2.部门及个人承担负责的重要、关键、繁杂的评估工作任务,全程零失误、零差错、零缺陷,达到评估合格标准要求的。
3.部门及个人所承担负责的工作,在专家进校考察期间,受到点名表扬、高度称赞,作为特色、亮点、经验,写入评估结论的。
4.部门及个人在评估工作中甘于奉献、迎难而上、创造条件、赢得机遇,充分展示和体现自强不息、敢为人先精神风貌的。
5.迎评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的。
学校设立150万元评估工作专项奖励,教学合格评估通过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二级学院、部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表彰奖励建议,经学校董事会、党委会、校务会研究决定后,召开专项表彰奖励大会,重奖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并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晋升职务、访学安排、海南度假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和加分。
三、对下列情形分别予以问责
1.对评建工作态度消极、被动应付、敷衍塞责,重要评估事项事前不请示、过程不参与、结果不报告,擅作主张、把关不严、贻误工作,影响评估质量效果。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年度考核评定降低一个等次;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取消年终奖金、评先评优资格,调整工作岗位,直至降级、降职、撤职。
2.对评估指标不熟悉、体系理解不到位,在评估工作准备过程中,对检查发现指出的问题假接受、虚整改、乱整改。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年度考核评定降低一个等次;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取消年终奖金、评先评优资格,调整工作岗位,直至降级、降职、撤职。
3.办事拖沓、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对负责和分管的评估工作领导不力、进度缓慢、问题较多,经督查整改后成效不明显;评估材料质量低下,未在规定时限完成并送达,影响评估工作进度。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年度考核评定降低一个等次;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取消年终奖金、评先评优资格,调整工作岗位,直至降级、降职、撤职。
4.评估专家组现场检查时,教师上课不规范、备课不认真、授课不专业、学生反映不好,学生教育不到位、学习不认真、言行不文明;访谈汇报质量不高,反映情况不准、失实。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年度考核评定降低一个等次;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取消年终奖金、评先评优资格,直至调整工作岗位。
5.个人失职失责、失管失控,导致评估数据不精准、链条不完整、证据不充分,评估材料掺杂水份、弄虚作假、缺页少项,被评估专家检查发现,影响评估质量和评估结论的。一般情节的,取消直接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当年奖金福利、次年工资停止自然增长,分管校领导向学校董事会、党委会、校务会书面检讨。情节严重的,直接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撤销5年内所享受的荣誉,直至撤职、辞退、开除;分管校领导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免职。
6.评估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负面舆情、突发事件,因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或恶化,造成不良后果和负面影响。情节较轻的,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年度考核评定降低一个等次,分管校领导向学校董事会、党委会、校务会书面检讨;情节严重的,部门负责人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直至调整岗位,降职、撤职;分管校领导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免职。
7.违反评估保密纪律,有意透露评建数据、丢失评建材料,以及其它影响评估工作的情形,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需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湖南信息学院问责办法》《湖南信息学院教职工聘用管理办法》《湖南信息学院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予以实施。
中共湖南信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