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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 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3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各处室部委(中心)、二级学院、附属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加固作风建设堤坝,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现就节日期间加强廉洁自律、正风肃纪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引领,加强廉洁教育

全体校领导、二级学院和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节前及时组织教职工专题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及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组近期公开曝光的节日期间典型案例和近年来学校查处通报的反面典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教职员工深刻认识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的重要性,严防思想松懈、纪律松弛、行为越轨,切实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干部真抓实干,推动务实过节

根据湘信院通〔2025〕195号《关于做好期末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体党员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期末各项收尾工作,妥善统筹节日期间各项任务安排,确保师生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同时,要立足工作全局,做好年度工作总结考评与来年工作谋划,推动2026年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学校“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事业发展的有效衔接。

三、严明纪律要求,筑牢廉洁防线

全体教职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纪律红线和师德师风底线,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做到“个严禁”:

(一)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元旦、春节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学生及家长、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礼品礼金、电子红包、名贵特产等财物,坚决抵制“节日人情”背后的利益输送;

(二)严禁违规接受宴请和活动安排。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与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会聚餐;

(三)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不参与可能影响教育教学公正和学校形象的社交活动,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四)严禁酗酒滋事、酒后驾车。全体教职工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杜绝饮酒过量、滋事生非等行为,坚决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维护教育工作者良好形象。

四、领导带头示范,坚决纠治“四风”

“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节日期间更是易发多发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行为、特权现象;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严格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摒弃陈规陋习,自觉抵制奢侈浪费,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校风作风持续向好向善,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五、强化监督检查,狠刹不良风气

纪检监察部门将聚焦节日期间作风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重点查纠“吃喝风”“打牌赌博风”“红包风”“送礼风”,严查出入私人会所、不健康娱乐场所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通报一起”,斩断“由风及腐”“由腐及贪”的利益链条,进一步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对违反党风廉政、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公序良俗的人和事,一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举报电话:0731-84098145或18374981166

电子信箱:11516461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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